划重点!能否升职加薪就看这本记录簿了
油类记录簿
《油类记录簿》历来在港口国检查中都是重点检查项目,是海事检查中问题乃至罚款较多的项目之一。若记录时出现差错,很可能导致被滞留问题,甚至面临高额罚款。
因此,进一步规范《油类记录簿》的填写已是船舶营运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船员若能够掌握并熟悉《油类记录簿》的使用,便为能船方免掉一笔不必要的罚款,是不是也会更备受青睐呢?
一
谁是《油类记录簿》的保管者?
根据《MARPOL 73/78》规定,《油类记录簿》分为两部分:
1、《油类记录簿》用于机器处所操作的油船(指15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非油船(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由轮机部保管。
2、《油类记录簿》用于货油的操作的油船(指15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由专门的驾驶人员保管。
二
记录时需重点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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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记录都应有高级船员或负责相关操作的高级船员签字,每页结束由船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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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记录之间不可留有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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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记录有误时,应用单实线划掉错误部分并在错误签名,标注日期,再写上正确内容;
- 油类记录簿中所有舱柜名称应与IOPP证书中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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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不同级别的燃油和滑油应分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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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记漏记项时,应标注好历史和现在操作日期,并签有两次记录人员的名字。
三
哪些是高频被海事查处的缺陷?
1、《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没有渣油操作记录,或记录不一致。
2、IOPP证书的油柜记录仓容与实际不符。
3、记录残油收集作业的数量与实际不符。
4、油污水转驳没进行记录。
5、污油舱必须每周记录
6、未按规定保存相关作业凭证。如油污水接收单证的转移数量,要求记录必须真实且与记录簿一致。
温馨提示
《油类记录簿》必须到船籍港,海事部门办理签注手续,盖章后方为有效,不可自行购买。另外,使用中的《油类记录簿》应在船备查,而使用完的《油类记录簿》应继续留存三年;否则,船舶将构成未按规定留存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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