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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知多少?

作者:EastSeaMan | 来源:网络转摘 | 时间:2023-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海上设施工作人员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业务(以下简称培训业务)的单位以及接受培训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的主管机关。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是指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应接受的消防、救生等技能的基本培训和避碰、信号、通信等技能的专业培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停泊、作业的海上设施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接受基本培训,承担避碰、信号与通信有关职责的工作人员还应接受专业培训。
第五条 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应是法人单位,并配备满足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需要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见附件1),建立相适应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并将该项培训业务纳入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建立和运行。
第六条 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大纲》(见附件2,以下简称《培训大纲》)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和开展培训。培训课程应进行论证,并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确保其覆盖性、符合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 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在首次开展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前,应向主管机关报告《从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单位信息表》(见附件3)。开展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业务的单位信息由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第三章  培训和发证
第八条 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应当做好培训学员和培训过程的组织和管理,保证培训安全和质量。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出勤率低于90%的学员不得参加考试。
第九条 学员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由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为其出具本办法规定的《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见附件4,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条 基本培训《培训合格证明》长期有效,专业培训《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为5年。《培训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通用效力。
《培训合格证明》污损或遗失的,由原实施培训业务的单位负责核实、补发。
第十一条 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办理《培训合格证明》再有效的,应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培训单位组织的考核。
《培训合格证明》失效1年及以上的,应重新参加培训考试。
第十二条 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应当为学员建立培训档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培训记录,并如实向所在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一)开班3日前报送培训计划,开班前报送学员信息;
(二)考试后3日内报送培训完成情况和出具《培训合格证明》情况。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的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检查及结合质量管理体系管理等方式对辖区单位开展培训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承担本期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员情况和授课情况;
(三)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及教材的配备、使用、补充情况;
(四)培训规模、培训开展情况与经确认的培训课程适应情况;
(五)培训过程组织和学员的出勤情况;
(六)培训考试和《培训合格证明》出具情况;
(七)培训相关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在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首次开展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前,海事管理机构应开展一次全面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培训课程确认情况、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的配备情况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第十四条 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应诚实守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年内不得通过主管机关的相应信息系统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一)培训课程不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
(二)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配备不满足培训标准的;
(三)相关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计划和学员培训信息的;
(五)不按照规定出具《培训合格证明》的。
未向主管机关报送《从事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培训业务的单位信息表》及未经主管机关公布的单位,不得从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相应《培训合格证明》由出具单位予以作废,并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一)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培训考试的;
(二)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培训合格证明》样式由主管机关统一制定和发布,并由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通过主管机关的相应信息系统出具。
第十七条 海上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确保其雇佣的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按照要求接受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本办法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不替代海上设施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应接受的其他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 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证明,符合《培训大纲》要求或经过补差培训后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培训单位可为其出具本办法规定的《培训合格证明》,且专业培训《培训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原相关证书证明的有效期。符合性及补差培训课程应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确认。
持有海船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和相关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的,免予相应的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从事相应工作的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应当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海上交通安全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有哪些?小编给大家画了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国籍海上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12月15日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1.海上设施是哪些?
   海上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者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但是不包括码头、防波堤等港口设施

2.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是指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应接受的消防、救等技能的基本培训和避碰、信号、通信等技能的专业培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停泊、作业的海上设施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接受基本培训,承担避碰、信号与通信有关职责的工作人员还应接受专业培训。

3.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多长?如何再有效?

基本培训《培训合格证明》长期有效,专业培训《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为5年。《培训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通用效力。

培训合格证明》失效1年及以上的,应重新参加培训考试。

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办理《培训合格证明》再有效的,应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培训单位组织的考核。


4.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持有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后,是否不需要接受其他培训?
本办法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不替代海上设施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应接受的其他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5.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持有其他培训证书是否可以替代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

持有海船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和相关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的,免予相应的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证明,符合《培训大纲》要求或经过补差培训后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培训单位可为其出具本办法规定的《培训合格证明》,且专业培训《培训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原相关证书证明的有效期。符合性及补差培训课程应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确认。


6.现已在海上设施工作的人员应该在何时取得培训合格证?

《办法》发布前已从事相应工作的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应当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7.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培训考试怎么考?
  完成培训后参加考试,出勤率低于90%的学员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全部合格后由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去哪里报名?

天津市船员服务行业协会开通报名窗口!

一、报名须知

1、学员必须提前在海事局系统注册个人信息,个人照片也需要重新上传,信息采集注册成功后,才能报名参加培训(备注:必须个人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个人报名或单位统一报名,个人注册信息流程见附件)。

2、我们会以收到邮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报名排班,但不能为了占用名额后期频繁更换参培人员,如有这种情况后期将影响此单位报名。

3、因此项培训名额紧张,请报名成功的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当天8:30点之前准时到达教室上课),如果频繁出现一个单位报上名总有大部分人员因其它原因不来,后期将影响此单位报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在开班前3个工作日把开班纸质资料上报主管机关,所以各单位报名负责人最晚于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之前确认下周参培人员名单,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邮件回复已报名后等待导入系统成功反馈后视为最终报名成功,才能参加培训。

注意: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后将不再受理下周参培人员名单的变动,培训机构还需要在两个工作日将下周人员名单导入海事局管理系统,名单导入系统后不能进行人员更改

5、请各报名单位告知参加培训员工务必在海事局系统成功注册,如人员名单在导入海事局系统的时候发现有未注册的人员,直接取消他们此次培训,以免影响所有的培训班开展。

建议:可以让信息注册有问题的学员去就近的海事局现场采集个人信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新民街202号 天津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  电话:022-58870034/40 ),方便后续再报名参加培训。

     培训流程

二、培训指南

报名地点

地点:中国 天津市 滨海新区

报名机构:天津市船员服务行业协会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新民街202号 天津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一楼 107。

报名电话:高先生18602638618

报名邮箱:449798869@qq.com

培训地点

地点:中国 天津市 滨海新区

培训机构:海洋石油培训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石油新村路东沽石油新村渤海石油培训中心教学楼

外省市来津路线交通

【飞机】

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距滨海新区51公里,驾车50分钟)

地铁路线:地铁2号线(天津站换乘)——地铁9号线(市民广场站下车)

【火车】

1.滨海站(距培训中心5公里,此站最为方便)

2.滨海西站(距培训中心19公里)

3.天津站:(距培训中心53公里,驾车55分钟)

地铁路线:地铁9号线(市民广场站下车)

4.天津西站:(距培训中心62公里,驾车60分钟)

地铁路线:地铁1号线(天津站换乘)——地铁9号线(市民广场站下车)

5.天津南站:(距培训中心70公里,驾车70分钟)

地铁路线:地铁3号线(天津站换乘)——地铁9号线(市民广场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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