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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船员“小证大用”,涉嫌无证驾驶被发现!

作者:EastSeaMan | 来源:网络转摘 | 时间:2023-03-16



案例警示


2023年3月5日,海事执法人员在调关临时停泊区检查发现A轮(一类船舶)没有按要求配备船员。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应至少配备5名船员,分别为一名一类船长、一名一类二副、一名一类轮机长、一名一类三管轮、一名普通船员。


该轮实际在船2人,其中一人持有的是二类驾驶员证书,一人持有的是二类轮机员证书,该轮本航次航行途中实际缺四名高级船员。构成了未按规定配备足数合格船员的违法事实,且涉嫌无证驾驶。

 

最后,执法人员对该轮给予严厉行政处罚,并移交至长航公安石首派出所,对其涉嫌无证驾驶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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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员不足的4种情形

1、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

[1] 小证大用:船员持低等级证书充任高等级的船员。

[2] 有人无证:船员未持有或未取得适任证书。

2未按规定配备足数的船员

[1] 有证无人:租借证书,证书挂靠在船上,但人未在船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2] 无人无证:船员在数量和等级上都不符合安全配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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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配员不足带来的危险性

1、船员工作强度和时间增加,引发疲劳操作。

2、船舶应急能力下降,威胁船员生命安全及船舶财产安全。

3、船舶应急能力下降,威胁船员生命安全及船舶财产安全。

4、形成不当竞争,劣币驱逐良币,损害航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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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证大用”的处罚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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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和《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或者未通过船员培训,擅自上船服务的,责令其立即离岗,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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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员不足的处罚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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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船舶未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的,给予船长扣8分的处罚。

相关信息来源:荆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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