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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双胞胎弟弟船员证书上船?!切勿侥幸!

作者:佚名 | 来源:网络转摘 | 时间:2022-10-26


2022年09月27日,福州某海事处协同当地边防检查站对靠泊松下码头的国际航行船舶“国*32”轮查验时,发现该轮人员杜盛*涉嫌存在虚假身份信息,该处立即行动,一是派出执法人员对接边防检查站,凭借该站技术手段获取杜盛*真实身份信息为杜茂*,查询协同管理平台船员系统,核实该人持证情况。


二是通过视频远程连线执法,采集证据制作《勘验笔录》并对杜茂*及该轮船长等远程询问笔录;三是联系该轮船舶管理公司,采集杜茂*就业协议等入职手续材料证据。



据悉,杜茂*因本人船员适任证书已过期,迫于经济压力,自己又与双胞胎弟弟长像十分接近,遂心存侥幸,产生了冒用其弟弟船员适任证书骗取上船工作机会的念头。

于2021年11月通过冒用双胞胎弟弟身份信息应聘船员工作,因其所持船员适任证书照片与本人几乎一致,且专业技能亦与证书相符,难以辨别,其顺利通过面试入职工作。2022年5月,杜茂*冒用其弟弟身份蒙混过关顺利上船任职,9月27日船舶靠泊福州某码头时被海事处、边检站查获。

违法行为


“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27日,福州某海事处执法人员对某码头的国际航行船舶“国*32”轮进行查验。经查实,“国*32”轮船上担任三管轮的杜茂*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存在在船舶上所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对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给予该船舶负有责任的杜茂*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要求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国籍船员和海上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健康证明。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按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船员在船舶上工作,应当符合船员适任证书载明的船舶、航区、职务的范围。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船员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福州海事提醒广大群众,冒用他人船员适任证书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同时也提醒广大船员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切勿将相关合法证件等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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