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问答-船员类02
船员类2
01
Q:我想参加船员培训,请问在哪里能够查询到培训机构的信息?
A: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查询,一是登录中国海事局网站(https://cyxx.msa.gov.cn/crew_qey/qry/trainQuery.action)查询你所需要参加培训的项目,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联系有相关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二是可以通过关注“幸福船员”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公众号中进行查询。
02
Q:请问海事管理机构对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是否有管理权限,如果培训机构乱收费船员该怎么办?
A:海事管理机构没有权力对培训机构的收费进行管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培训机构应将其培训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学员可根据其公示的收费标准选择培训机构。如果学员发现培训机构存在乱收费的行为,可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物价管理部门投诉。
03
Q:我今年62岁了,原持有海船船员服务簿和适任证书,现在年纪大了,想换成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吗?
A:你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有关通知要求,满足相关培训考试要求的,可以申请海船船员转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04
Q:请问无限航区二副晋升无限航区一等大副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A:在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的5年内担任二副满12个月,其中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申请晋升3000总吨及以上大副或者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轮的船员除满足上述资历要求外,5年内三副、二副或者三管轮、二管轮合计资历至少有12个月是在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上任职。
05
Q:请问适任证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了15分,该如何处理?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的规定,你可向最后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申请培训。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员的报名后,对符合上款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经相应考试合格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记分分值重新起算。
06
Q:海船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条件?
A: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或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07
Q:我是船长适任证书,担任大副资历可作为证书再有效资历吗?
A:可以。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可以作为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
08
Q: 我的资历不满足再有效条件,应怎么申请再有效?
A:资历不满足再有效条件或者适任证书过期3个月及以上5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09
Q:我的适任证书已经过期5年了,还能申请再有效吗?
A:(一)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二)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10
Q:我持有三副任证书,已经取得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想在客船上任职应满足什么条件?
A:申请适用于客船三副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5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任三副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上任见习三副3个月;或者通过三副适任考试,在客船上完成18个月的船上见习,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11
Q:我已经通过了大管轮理论考试,想先去船上参加见习,然后再参加实操考试,可以吗?
A:可以。
12
Q:请问哪些医院可以签发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A:中国海事局已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公示,您可进入中国海事局官网(www.msa.gov.cn)进行查询,点击“我要查询”即可在“企业机构查询”项下“船员体检机构查询”项输入关键字进行查询。此外,也可通过拨打所在地海事机构船员管理部门电话进行查询。
13
Q:本人持有沿海大副证书,怎么评中级职称?流程是怎样的?
A:您可以通过中国海事局一网通办平台,向签发船员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的中级职称证书,同时需要携带2张两寸照片提交至相应海事管理机构。
14
Q:我持有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证书,现在该证书快到期了,应该怎样申请再有效?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持有人应在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按规定完成《合格证》再有效培训,通过考核后,可办理《合格证》再有效。
《合格证》持有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合格证》再有效可免于再有效培训和考核:
(一)最近5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18个月相应船舶类别的水上服务资历;
(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具有相应船舶类别连续9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
(三)《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9个月内具有相应船舶类别连续6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
15
Q: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快到期了,应该怎样申请重新签发呢?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和发证规则》的有关要求: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
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外,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的水上服务资历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累计不少于12个月。
(二)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
(三)《适任证书》持证人的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相对应,但职务低一级,或者与其《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相对应,但类别低一级,累计不少于12个月。
16
Q:我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三类驾驶员)已经过期了,请问能换发吗?怎么换发?
A: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和发证规则》的有关要求:(1)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后5年内申请重新签发的,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外,还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2)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5年后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重新签发,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外,还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17
Q:你好,我朋友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再过三个月就要过期了,但没有相应的水上服务资历,请问应该怎样换证?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和发证规则》的有关要求: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申请重新签发,但不具有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的,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外,还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
18
Q:我在去年十月被扣了10分,请问这扣分期限是要到今年的十月才算一年,还是到今年就又重新起算了?扣满多少分应参加强制培训,该如何培训?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船员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个公历年,满分15分,自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船员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达到15分,或在连续2个周期内分别达到40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内容除理论部分外,还包括船员适任能力考核。参加法规培训的可向最后实施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名,船员适任能力考核由签发船员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19
Q:请问任职需满足12个月资历,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A:系统涉及到的相关资历时间参照公约规范标准,月系指日历月或由少于1个月的时间段所累积成的30天;
例如,某船员的第一段资历是2月5日到4月9日,按日历月的计算公式:2月5日到3月4日算1个月,3月5日到4月4算1个月,4月5日到9日算5天,累计共2个月5天。该船员第二段资历是5月10日到8月17日,按日历月的计算公式:5月10日到6月9日算1个月,6月10日到7月9日算1个月,7月10日到8月9日算1个月,8月10日到8月17日算8天,累计共3个月8天。则该船员的资历计算应为2月+3月=5月,5天+8天=13天,合计5个月13天。
20
Q:请问服务簿上的“船员服务资历”写错了怎么办?
A:根据船员服务簿首页填写要求,《船员服务簿》的各项内容,都必须准确无误,不得谎报或涂改。船员服务资历必须能真实地反映船员的水上资历,不得弄虚作假。服务资历填写页面应保持清洁平整,不得污损,由于笔误填错时,应该注明该行无效,另起一行填写。如果是任职表现写错不需修改。
21
Q:因为疫情管控的关系,好多线下培训都停了,我可以参加线上的培训吗?
A:可以。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正常开展的船员培训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可按要求线上开展。但是要注意,线上培训仅适用于理论培训!
22
Q:我已经报名了考试,因为疫情防控参加不了怎么办?
A: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该次不计入考试次数。
23
Q:办理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除了需通过相应的培训合格证考试,在船员资历方面有什么要求吗?
A:办理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在相应类型的高速船上完成高速船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相应职务的不少于1个月或50个单航次的船上见习。
24
Q:我的G证通操员是宁波大学考的,第一次换证在浙江海事局,第二次的时候被中转到上海海事局了,现在要第三次换证了,请问老师我能把证书转到宁波海事局吗?
A:根据2014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第一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的公告》第四条:自2014年6月25日起,取消海船船员办证调档,实现海船船员培训考试与发证分离,即船员在某一海事管理机构所管辖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后,可以在任一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证书。
您上述所说的G证换证,宁波海事局无签发无限航区高级船员适任证书权限,具体您可到浙江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您也可以通过网上无纸化申报,并选择邮寄形式,即可取得适任证书。详情烦请您拨打浙江海事局政务中心电话咨询0571-86552898。
25
Q:我的补考时限快到了,能不能申请延期呀?
A:根据《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及其他海事监管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对于船员考试报名所需的“相关培训证明”时限、船员适任考试补考时限、船员适任考试成绩有效期、培训合格证考试补考时限,受疫情影响的暂不作要求。但是,2020年1月20日以前已经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除外。
26
Q:我的健康证明已经过期了,证书也快要到期了,可以申请证书更新吗?
A:可以。持有的适任证书距离证书截止日期在12个月以内或过期不超过3个月、培训合格证距离证书截止日期在12个月以内或过期不超过1年,且因疫情防控影响未能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或未能完成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的,参照《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施行容缺办理。
27
Q:我已经通过了精通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培训考试,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办证书?
A:你还应当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28
Q:办理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除了通过相应的培训合格证考试,对于船员资历方面有什么要求?
A:应当具有不少于3个月认可的相应种类船舶的海上服务资历,或作为编外人员完成不少于1个月的相应种类船舶的船上见习,包括至少3次装货操作、3次卸货操作。
29
Q:我们在办理海员证时申请防疫码,但收到证书无防疫码?
A:海员证未张贴防疫码有两种情况:1.未接种疫苗或者疫苗信息未输入卫健委系统;2.疫苗类型不一致。
30
Q:请问如何申请海员防疫证明?
A: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的《关于签发海员防疫证明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船员可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进入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办理海员防疫证明。如需申办新版海员证并有办理海员防疫证明需求的,可在系统申请时,同时勾选申请防疫码,向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请。如已持有新版海员证,请携带身份证和海员证原件,就近前往上海、辽宁、深圳海事局政务中心现场申请办理。申请海员防疫证明时,船员须完成接种同一种类型新冠疫苗所有针剂(可不含加强针),并且为确保信息准确性,请在接种最后一针七日后申请办理。
31
Q:请问通过吨位(功率)提升的考试后,是否需要见习才能换取适任证书?
A:根据“20规则”表注要求,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吨位或者功率提高的,可以免予船上见习。但申请总吨或者功率提高至3000总吨或者功率3000千瓦及以上适任证书的船长和管理级高级船员在理论考试通过后,应当在相应航区的3000总吨或者功率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见习相应的船长或者管理级高级船员职务3个月,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因此是否需要见习取决于您申考证书的总吨或功率。
32
Q:目前沿海船上见习可以不用公司报备开封直接签注见习资历就可以换证,请问目前是否有此规定呢?我实习完是向哪个海事局换证?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海船员【2018】545号)的规定,拟开展船上见习的公司应满足该文件第七条的相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主管直属海事局,并由直属海事局完成海船船员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完成信息维护后,由申请单位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csp.msa.gov.cns),通过“单位人员变更”功能进行“公司培训师”报告,方可按照要求为船员报送见习开封。
为了便利船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便利船员远程学习和船上培训的公告》第二条便利完成船上培训的船员办理证书: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报送全部船上培训相关信息并按计划完成船上见习的船员,以及无需填写《船上见习记录簿》完成船上见习的船员,可向任一具备相应船员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相应证书。第三条优化船员船上培训管理措施:在持适用于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船舶上见习的船员,如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报送或部分报送船上培训相关信息的,可凭《船上见习记录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向最后出具鉴定结果的公司所在地具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相应船员证书。
33
Q:容缺办理的申请一定要由公司提交吗?
A:是的。船员所服务或计划服务船舶的航运公司或相应的船员服务机构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特殊时期到期换证”形式申请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同时上传公司和船员本人的《责任承诺书》。
34
Q:我的培训合格证过期了,按照疫情公告的规定进行了证书的更新,下次上船前还需要完成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吗?
A:需要。虽然已经按照容缺办理完成了证书的更新,但是船员在下次上船任职之前,应满足相关条件。公司和船员服务机构应督促、妥善安排船员尽快完成证书签发所要求的健康体检或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对未遵守责任承诺的,负责签发相应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撤销、注销相应证书,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公司和船员的诚信记录。
>>相关资讯:
上条信息:你问我答 | 关于《船员服务簿》记载事项变更相关问题解答 下条信息:重要变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网友评论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北京东方安海海员信息交流平台的观点或立场加载中……
- 没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