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海员培训 >> 船员证书“容缺办”有新要求了!!
信息阅读

船员证书“容缺办”有新要求了!!

作者:EastSeaMan | 来源:网络转摘 | 时间:2023-09-08

天津海事 2023-09-07 2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及其他海事监管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6号),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未能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书或未能完成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的船员,海事管理机构按容缺办理原则依申请为船员办理了相关船员证书。

上述公告已于2023年7月1日起失效了,请相关公司和船员及时履行承诺,
补齐容缺项目。


具体要求如下:已经下船的船员务必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培训;在船船员要在下船后30日内完成相关培训。

若在期限内仍未按照责任承诺完成培训的,将由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撤销或注销相应船员证书,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公司和船员的诚信记录。



供稿:张宗丽 审核:杨冰


信息录入:admin | 浏览次数:72
复制 】 【 打印
查看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北京东方安海海员信息交流平台的观点或立场
用户登陆

加载中……
相关信息
  • 没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