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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船舶用脚操舵?罚!

作者:佚名 | 来源:网络转摘 | 时间:2023-09-01

 2023年8月27日,梧州海事局收到举报:2023年8月26日“长洲圩渡***”船当班驾驶员驾驶船舶时用脚操舵、玩手机。后经调查发现“长洲圩渡***”船于8月26日1200时由倒水渡口上航古道渡口,当班驾驶员是黄某某。当班驾驶在上航期间有用脚操舵和驾驶船舶时玩手机的行为。


 该驾驶员在驾驶值班时从事与驾驶无关的事项,该行为属于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梧州海事局给与黄某某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4日1140时梧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对紫金村码头对开水域锚泊船“贵港福盛****”船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船仅有普通船员庄某某一人在船值班。据调查,该船船长安排驾驶员胡某某与普通船员庄某某共同值班,驾驶员胡某某于8月24日0520时左右离船上岸,直至海事人员上船检查,“贵港福盛****”船仅有普通船员庄某某一人在船值班。


 “贵港福盛****”船驾驶员胡某某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案后积极配合海事调查取证,及时返回船上值班,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从轻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梧州海事给予胡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十六条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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