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如何正确报告?
什么是固体散装货物?
根据《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固体散装货物是指除谷物以外的,不需包装可直接装入船舶的货物处所,由基本均匀的微粒、颗粒或者较大的块状固体物质组成的货物;B组固体散装货物,是指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附录1“组别”栏中列为B组货物或者同时列入A和B组货物。
如何正确申报和报告?
1
载运B组以外固体散装货物
根据《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载运B组以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程不足24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前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信息内容:
(1)船名、航次、国籍、始发港、卸货港、作业地点、预计进出港口和作业时间等船舶信息;
(2)货物名称、组别、类别、联合国编号、总重量和装载位置等货物信息。
2
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
船舶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还应当遵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提交申请书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要求的证明材料,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或者B组固体散装货物离港前,应当将列有所载危险货物的装载位置清单、舱单或者详细配载图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相关法规规定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载运B组以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程不足24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前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信息内容:
(1)船名、航次、国籍、始发港、卸货港、作业地点、预计进出港口和作业时间等船舶信息;
(2)货物名称、组别、类别、联合国编号、总重量和装载位置等货物信息。
处罚规定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船舶在进出港口前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二)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转运作业委托人未向承运人、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货物相关信息的。
信息来源 | 常州海事
>>相关资讯:
上条信息:东南亚国家习俗禁忌 下条信息:全国船员业务咨询热线问答集锦网友评论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北京东方安海海员信息交流平台的观点或立场加载中……
- 没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