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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如何正确报告?

作者:EastSeaMan | 来源:网络转摘 | 时间:2023-06-29


什么是固体散装货物?


根据《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固体散装货物是指除谷物以外的,不需包装可直接装入船舶的货物处所,由基本均匀的微粒、颗粒或者较大的块状固体物质组成的货物;B组固体散装货物,是指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附录1“组别”栏中列为B组货物或者同时列入A和B组货物。

根据《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固体散装货物分为:
A组包含那些运输时的水分含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可能会流态化的货物。
B组包含那些运输时会使船舶产生危险局面的具有化学危险的货物。
C组包含既不易流态化(A组)也不具有化学危险(B组)的货物。



如何正确申报和报告?



1

载运B组以外固体散装货物

根据《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载运B组以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程不足24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前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信息内容:

(1)船名、航次、国籍、始发港、卸货港、作业地点、预计进出港口和作业时间等船舶信息;

(2)货物名称、组别、类别、联合国编号、总重量和装载位置等货物信息。


2

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

船舶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还应当遵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提交申请书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要求的证明材料,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或者B组固体散装货物离港前,应当将列有所载危险货物的装载位置清单、舱单或者详细配载图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相关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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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载运B组以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程不足24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前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信息内容:
(1)船名、航次、国籍、始发港、卸货港、作业地点、预计进出港口和作业时间等船舶信息;
(2)货物名称、组别、类别、联合国编号、总重量和装载位置等货物信息。


处罚规定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船舶在进出港口前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二)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转运作业委托人未向承运人、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货物相关信息的。



信息来源 | 常州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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