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限制抵港船舶来自日本的放射性压载水
据报道,韩国当局已采取预防措施,禁止福岛核电站废水中的放射性压载水进入韩国水道。
据此,自2023年8月24日起,在日本东海岸青森县、岩手县、福岛县、宫城县、茨城县、千叶县港口吸收压载水进入韩国港口的船舶受法规约束。
#1对于计划从日本东部六个港口接收压载水后进入韩国港口的船舶
船舶应在进入韩国港口前24 小时提交压载水报告表。
(包括与压载水管理相关的详细信息,例如吸收、处理和排放等)。
当当地代理要求船舶提供港口清关所需文件时,当地代理将提供指导,详细信息将由代理输入PORT-MIS。
根据压载水管理法,伪造压载水报告或在压载水管理系统操作记录中进行欺诈性输入可能会因疏忽而导致拘留或罚款。
#2对于计划从日本东部六个县接收压载水后在韩国水域排放压载水的船舶
这些船只将在进入韩国港口之前在韩国管辖水域之外交换压载水。
(向北航行时,如通过津轻海峡,交换操作必须在津轻海峡和135°30'E之间进行。当船舶向南航行时,如通过关门海峡,交换必须在34°35’N和132°30’E之间进行。)
韩国地区海事渔业办公室人员将进行登船检查,检查压载水是否已更换。
他们将抽取一升压载水样本,并使用移动放射性测量设备进行测试以检查放射性。
该测试大约需要一个小时。
试验合格后允许排放压载水。
如果未进行压载水更换,或者检测结果为阳性,则禁止排放压载水。
#3对于从日本东部六个县接收压载水后没有计划将压载水排放到韩国水域的船舶
船舶应在出发前至少1小时通过电子邮件向相关地区海事渔业办公室负责人提交压载水未排放的证明数据。
文件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压载水记录簿
·航海日志
·BWMS操作记录
·压载水舱容量(照片)。
相关地区海事渔业办公室将在船舶出发前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核实未排放情况(必要时可进行船上调查)。
只有在验证压载水状况后才允许船舶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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