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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手失误致船只沉没,轮机长、机工死亡,船长失踪...

作者:佚名 | 来源:网络转摘 | 时间:2023-01-03
一、简况
2021年12月2日约0947时,惠州籍散货船“XH88”轮 自防城港装载5528.848吨钢材驶往广州途中,在茂名大放鸡岛以南约25海里处(概位:20° 57,00〃 N/111° 12,22〃 E)沉没,船12名船员落水,其中9人获救,2人死亡,1人失踪, 初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290万元,按照《水上交通事 故统计办法》相关规定,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
以下事故经过,根据船员陈述、AIS数据和水路运单等证据材料,经综合分析得出。
2021年11月29日约2349时,“XH88”轮装载5528.848 吨钢材离泊广西防城港广钢成品码头,驶往广州。离港时首吃水 5.2米,尾吃水5.5米。开航前舱盖关闭,舱盖上加盖防水帆布, 并用木质压条、木楔和绳子将防水帆布绑扎固定。
2021年11月30日约1950时,琼州海峡西部最大风力约8 级,浪高约3-4米,“XH88”轮在雷州半岛西南灯楼角附近水域锚泊避风,锚位:20° 15,.855N,109° 51,.338E。
2021年12月1日约0850时,风浪减小,“XH88”轮自 灯楼角水域起锚,续航驶往广州。据广东省气象台预报,12月1 日08时至2日08时,琼州海峡晴到多云,东北风5-6级转5级, 阵风7级转6级,浪高2米转1.5米。
2021 年 12 月 1 日 1212 时,“XH88”轮船位:20° 08,.133N, 110° 04,.378E,航向由约100°转约080°,进入琼州海峡中 水道航行,主机转速约390-400转/分钟,航速4.6节。
2021年12月1日约1945时,“XH88”轮船位:20° 14,.870N,110° 44,.780E,进入琼州海峡北水道航行,航迹 向约038°,主机转速约390-400转/分钟,航速约3.9节。据广东 省气象台预报,12月1日20时至2日20时,湛江附近海面晴到多云,东北风5级转5-6级,阵风6级转7级,浪高1.8米转 2米。
2021年12月2日约0110时,“XH88”轮出琼州海峡北水道,航迹向约030°。北水道航行期间平均航速约3.8节。
约0500时,大厨罗某刚起床准备早餐,感觉船正常“晃动”。约0630时,大厨回房间睡觉。
约0720时,“XH88”轮硇洲岛东侧水域航行,主机转速 约390-400转/分钟,航速约3.6节,船长和水手赵某平上驾驶台 接班,大副和水手高某勇回房间休息。大副班期间船舶航迹向约 028°,平均航速约3.6节,大副称交班时船舶情况正常。
约0830时,大厨罗某刚被晃醒,发现船舶横摇加剧,船舶上浪,可以打到一号货舱。0730时至0830时期间船舶航迹向约 029°,平均航速约3.2节。
约0900时,大厨罗某刚看见值班水手赵某平着救生衣,猫 腰从二号货舱盖前往一号货舱。值班水手赵某平称其按照船长指令前往艏尖舱查看情况,当时艏楼风雨密门虚掩,其启动潜水泵抽水一段时间后发现一号货舱附近主甲板面积水20多公分,船舶首倾,认为船舶状况不正常,遂返回驾驶台将情况报告船长没有关艏楼风雨密门。
船长令水手赵某平去叫起正在房间休息的大副,大副起床后发现船舶首倾明显,穿好救生衣后和赵某平一起从货舱盖走到船头,看到一号货舱与艏楼之间主甲板过道有很多水,随即返回驾驶台报告船长。
约0917时,大副到驾驶台,响铃提醒船员起床。
随后大副带领二副和水手赵某平、高某勇等四人经货舱盖前往船艏检查,发现艏楼风雨密门敞开,大副等人用绳子绑住水手 高某勇的腰部试图关闭艏楼风雨密门,高某勇从舱盖上下去后, 海浪将其打倒,大副等人即拽绳子将其拉回舱盖,二副在舱盖上也被海浪打倒,随后四人撤回,撤回时主甲板一号货舱前部与艏 楼之间积水已到腰部,海水从敞开的风雨密门涌入艏楼舱室。
约0930时,大副返回驾驶台后报告船长首倾很严重,已无法处理,做好弃船准备。大副在驾驶台按响警铃,再次提醒船员起床,准备弃船。二副撤回后敲门通知睡觉船员穿救生衣,拿救生信号,准备释放救生筏。0830时至0930时船舶航迹向约029°, 航速约3.0节。
0936时,船长安排大副通过VHF向湛江VTS中心和周边渔船、商船求救,并向VTS报告事故情况。大副通过VHF向湛 江VTS报告:船头进水,无法保证人员和船舶安全,准备弃船。当时船位:20° 56,51〃 N/111° 12,15〃 E。二副带人释放救生筏后上驾驶台帮船长穿好救生衣、拿救生信号,随后离开驾驶台。
约0939时,船长操纵船舶向左转向做下风,二副大副离开驾驶台去拿船舶证书。
约0942时,船长已经将船掉头,大副从驾驶台下到一层生活区甲板,发现船舶首倾严重,即从生活区甲板跳入海中,随后游到救生筏边,并上救生筏。
除船长、轮机长外的其他9名船员在船尾集合,等候船长下达弃船命令,船首突然下沉,船尾翘起,船舶纵倾加剧,机工陈胜利失稳摔倒受伤,9名船员先后跳水逃生。
约0947时,“XH88”轮沉没。
2021年12月2日0955时,茂名市海上搜救中心接湛江市海上搜救中心通报,“XH88”轮船体进水已弃船,船上12名 船员请求救助。茂名市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启动水上交通事故险情 应急预案,协调海事、海警、渔政、南海救助局等单位直升飞机、 公务船、专业救助船和事故水域附近运输船舶、渔船参与搜救, 协调潜水员进入“XH88”轮生活舱室内搜寻失踪船员。
2021年12月2日1050时,“粤茂滨渔43898” “粤茂滨渔 43899” “粤茂滨渔43827”三艘渔船在事故水域救起10名遇险船员,其中值班机工陈胜利受伤,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2021年12月10日-11日,潜水员进入“XH88”轮生活舱室内搜寻,未发现失踪船员。
2021年12月17日,经茂名市海上搜救中心组织专家评估 会议研究决定,12月17日关闭应急预案,搜救工作转为常规搜寻。
2022年4月20日,沉船位置附近海面发现一具遗体,经DNA检测,确认死者为轮机长黄某仁。

三、事故损害情况
事故造成“XH88”轮沉没,2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统计约3290万元,其中船舶价值约1080万元,货物 损失约1300万元,打捞清污费910万元。
综上,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该事故构成水上交通较大等级事故。
四、船舶沉没及事故原因分析
一)基于船舱进水的船舶浮态估算
经估算,“XH88”轮在事故航次装载情况下,船首舱室进水将导致船舶首倾,船首舱室进满海水时,首吃水约6.9米,
尾吃水约4.9米,首倾达到2米,船首主甲板基本与海面相平, 但船舶仍能够漂浮不致沉没。根据该轮载货情况,一号货舱最大 进水量可达2600吨。一号货舱开始进水后,漂心位置继续后移, 首倾幅度变大,当进水约2250吨时,首吃水约13.7米,尾吃水 4.2米,一号货舱舱口已全部浸水,二号货舱舱口围开始浸水。二号货舱进水后每厘米吃水吨数迅速减小,漂心位置进一步后移,船舶迅速前倾并沉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1) 船首舱室和一号货舱进水造成船舶首倾。
船长和值班水手赵某平约0720时接班后,风浪逐渐增大至 东北风5-6级,阵风7级,浪高2-3米,船舶上浪加剧,海水在一号货舱与艏楼之间甲板积聚,驾驶台值班人员接班后未及时关 闭艏楼风雨密门,在甲板上浪的过程中,海水经未关闭的艏楼风 雨密门进入艏楼舱室,使船舶产生首倾。船舶首倾后海水进入艏 楼舱室速度加快,进一步加剧首倾和甲板上浪。该轮货舱盖不能完全保证风雨密,海水可从帆布缝隙进入货舱,增大船舶首倾。
2) 船舶大幅首倾后货舱大量进水导致船舶沉没。
该轮艏楼舱室和一号货舱进水后,船舶大幅首倾,在2-3米 浪高情况下,海浪可涌上货舱盖。该轮货舱盖虽覆盖了防水帆布, 但未完全达到风雨密要求,海水可进入货舱;一号货舱进水后进 一步加剧船舶首倾。一号货舱舱口围前端浸水后,舱盖风雨密的要求已不能防止海水进入货舱,一号货舱大量进水,船首迅速下沉,二号货舱进水,船舶快速沉没。
(3)弃船应急组织不到位,导致伤亡增大。
船长在船首舱室大量进水、船舶大幅首倾的紧急情况下,已决定弃船,但未及时撤离驾驶台并组织清点船员人数,未宣布弃船命令,致使9名船员在船舶快速下沉时仍在船尾集合等候弃船命令,机工陈胜利因船舶突然大幅度纵倾失稳,导致头部受伤, 最终溺水死亡。
2. 间接原因
1) 公司未对如何保持舱盖风雨密进行指导。
惠州市XH航运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对”XH88”轮的货舱盖 型式及风雨密状况不了解,未对船上如何保持风雨密进行指导。
(2) “XH88”轮未规范开展应急演习。
据该轮船员罗某刚和王伟兵陈述,两名船员在船期间未参加 过救生演习,由此可见,该轮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习。惠州市XH航运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未检查“XH88”轮定期应急演习情况,未发现该轮未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救生演习训练并督促船 上按时训练。该轮在遇险后,弃船应急组织不到位,导致伤亡增大。
四、事故责任认定
(一) 不安全行为分析
1. 船长未及时发现风雨密门开启并安排水手关闭艏楼风雨密门。
船长和水手赵某平接班后,风浪逐渐增大,甲板上浪加剧, 此时天已放亮,船长在驾驶台值班可以目视发现艏楼风雨密门处于开启状态,但船长未及时安排值班水手关闭艏楼风雨门。
2. 值班水手未关闭艏楼风雨密门。
值班水手赵某平按船长指示前往艏楼检查、抽排艏空舱进水。赵某平在发现艏楼与一号货舱之间甲板存在20多公分高积水后,认为船舶状况不正常,返回驾驶台报告船长,在离开艏楼时没有关闭风雨密门。
(二) 事故责任认定
该事故是一起单船责任事故,艏楼风雨密门未关闭、货舱盖 不能完全保证风雨密,船舶上浪过程中艏楼舱室和一号货舱进水造成船舶首倾,船舶大幅首倾后货舱大量进水导致船舶沉没以及弃船组织不到位导致伤亡增大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船舶应急演练开展不规范、公司未对船舶如何保持舱盖风雨密进行指导等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该轮船长李某波未保障船舶在开航前处于适航状态,值班期间船舶遭遇较大风浪,未及时安排船员关闭艏楼风雨密门,船舶出现紧急情况后,未及时下达弃船命令,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值班水手赵某平在船舶遭遇风浪船首甲板上浪情况下未关闭艏楼风雨密门,是事故次要责任人,惠州市XH航运有限公司管理 人员未对如何保持舱盖风雨密进行指导、未督促、检查船上定期应急演习,公司海务主管林某龙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十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 船舶载货与证书核定的载货种类不符
“XH88”轮本航次装载5528.848吨钢材,不满足该轮《国 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记载的“只允许装运装载砂、碎石” 的要求,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 “XH88”轮超过核定航区航行
根据该轮《安全与环保证书》记载,准予该轮在沿海航区航 行。该轮12月2日凌晨至事故发生时航行在距岸超过20海里的雷州半岛东侧海域,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关于沿海航区的定义,该轮12月2日航经水域已超出沿海航区, 属于超航区航行,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的规定。
三) 船舶配员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事故航次该轮计划从广西防城港驶往广州,实际连续航行时 间超过16小时,该轮共配有船员12名(其中2人兼职GMDSS 通用操作员),缺少1名三管轮,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第二款3的规定。
四) 船舶维修未申请船舶检验
经调查,该轮在3月至5月在江门进行了上坞维修,修理项 目包括螺旋桨修复、锚机解体修理、货舱舱口围割换等项目,修理期间该轮所有人和经营人未向船级社申请船舶检验;9月至10 月期间该轮艏部船壳板裂缝自行焊补后,也未申请船舶检验,该轮所有人和经营人违反了《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一款 项的规定。
五) 惠州市XH航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让水路运输经营 资格
“XH88”轮实际控制人李某指示游某河,通过签订合同, 将船舶登记为惠州市XH航运有限公司和游某河共有,并将惠州 XH航运有限公司登记为船舶经营人,取得船舶营运相关证书和资质。惠州市XH航运有限公司通过签订合同约定游某河自主经营船舶,将船舶交由实际控制人李某经营,并收取委托经营管 理费用。惠州市XH航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 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六)惠州市XH航运有限公司未完全执行安全管理体系文 件规定
公司未落实对轮机长的任职前培训,未督促“XH88”轮 船长落实在船船员安全培训,不符合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SP0602 5.1岗前培训和SI07405 3.2.2船员调配的要求;船舶修理涉及需提交船级社检验的项目未申请船舶检验,不符合安全管 理体系文件SI10102修船须知3.2.4的要求;监控船舶动态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纠正“XH88”轮超航区和货物装载与证书不 符的行为。
七) 证书记载舱口盖型式有误
该轮舱盖及舱口围的实际情况不能达到钢质风雨密舱盖型 式的标准,该轮舱盖实际需覆盖防水帆布并按要求绑扎固定才能 满足风雨密要求。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在该轮换发船舶安全与环 保证书时将舱口盖型式登记为“钢质风雨密”,与实船不符。
八) 办理船舶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XH88”轮实际由李某等3名出资人所有,于2021年3 月17日通过签订虚假船舶买卖合同将该轮登记为惠州市XH航 运有限公司所有。惠州市XH航运有限公司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所 有权证书,并于2021年4月6日用于申请办理船舶国籍登记, 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2021年4月7日, 李某指示游某河与惠州市XH航运有限公司签订虚假《船舶股权 转让合同》,并于4月9日提交惠州海事局申请办理"XH88” 轮所有权变更登记,将船舶所有权变更为惠州市XH航运有限公 司占51%股份,游某河占49%股份,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办理船 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行为构成《船舶登记条 例》第五十一条中“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的”情形。
五、处理意见
(一) “XH88”轮船长李某波未落实船舶管理责任,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在值班期间,船舶遭遇较大风浪,未及时安排船员关闭艏楼风雨密门,船舶出现紧急情况决定弃船后,未及时下达弃船命令,组织船员离船,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造成该轮进水 沉没,2人死亡,1人失踪,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该船长在事故中失踪(已宣告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 “XH88”轮值班水手赵某平在在船舶遭遇大风浪, 船首甲板上浪情况下,未关闭风雨密门,造成船首舱室大量进水, 不符合公司体系文件SI07105大风浪中航行须知4.1的要求,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造成船舶沉没, 2人死亡,1人失踪,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并移送海警部门处理。
(三) 惠州市XH航运有限公司未落实对轮机长的安全培训,未督促船长落实船上船员的安全培训;修理船舶后未按规定申请船舶检验,未纠正船舶配员不足、违规装载、超航区航行行为。建议按照《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对惠州市 XH航运有限公司实施附加审核。
(四) “XH88”轮违规装载货物、配员不足、超航区航行,分别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要求,建议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五) 建议对惠州市XH航运有限公司未就“XH88”轮维修项目申请船舶检验,违反《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一款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 建议将惠州市XH航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违法行为通报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由其予以调查处理。
(七) 建议按照《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对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船舶检验发证舱盖登记有误的问题予以调查处理。
(八) 建议对惠州市XH航运有限公司和游某河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所有权登记及所有权变更登记,并将取得 的所有权证书用于申请国籍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国籍登记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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